三类文书对应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第一种认购书,最基本的当事人、房屋状况条款都欠缺的,应当认定该认购协议不具有任何合同约束力。
第二种认购书,该类认购书的签订,后续还必须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该类认购书,导致正式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应当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三种认购书,此类认购书已经完全等同于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而后续所签订其他相关合同可根据内容视为补充协议或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违反该类认购书的,须承担正式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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