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了
邳州市2024年度第15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共涉及5个镇村
约352亩集体土地的征收
原文如下: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2024年度
第1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呈字〔2024〕第15号邳州市2024年度第1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八路镇八路村、车辐山镇车前村和炮车街道红卫村、堰洼村、刘口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1.4791公顷(其中耕地15.06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八路镇八路村,车辐山镇车前村和炮车街道堰洼村1.9741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453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1.479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3.4532公顷。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