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网友:你好。我代表耀邦三期广大业主想咨询一下 耀邦三期商品房按照合同 2015年3月交房使用,房产证办理在180天内办理,可是至今已逾期1年零2个月 开发商毫无进展 一再推脱 另外小区用电为临时用电 供电局没有备案没有户号 物业直接参与收取电费 现在想请问 是我们集体走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 还是管这块的领导替老百姓协调办理此事呢? 房产证办理已经逾期的事实是最有力的证据,如果不给解决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房产中心主任谭中非 网友您好:
房屋竣工验收,开发企业应先办理小区房屋的初始登记确权及办理土地分割证后,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工作因申请而启动。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办理时间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查,耀邦新世界花园开发企业已在我中心申请办结了三期5-9、13-19、31-33、41-42、46、20、34、47#楼房商品房初始登记,具体问题请您与开发企业联系。
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提供)
2、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1份)
3、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到开发商处领取)
4、土地分割证及宗地图(到开发商处领取)
5、销售不动产发票(办证联原件)
6、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留存复印件,查验原件,当事人到场)
7、抵押合同1份(办理贷款的提供)
8、契税票、维修基金票(原件)
9、房屋平面图
10、其他必要材料
欢迎致电0516-86119009详情咨询!
感谢您对房产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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