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冯森的生活”发了两条微博,介绍了他昨天晚上打鸟的经过以及战利品。网友们顿时炸了!)
微博发出不久,就被国家林业局盯上了,并提醒这位网友:这些鸟是你打的?希望你主动致电森林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真是不作死就不会死啊!
不作不会死,还晒战绩,你这是摊上大事了!
截止至今天下午,“冯森的生活”微博已被删除,删除前网友的转发和评论已过万条!还有的网友搬出相关法律条文称,捕杀珍惜鸟类,起码判刑3年以上!
2016年11月26日上午11:25分,邳州公安局通过官方新浪微博发声:公安机关已高度关注,相关调查工作正在开展
小编友情提醒
国家法律明令禁止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就连大家最常见的麻雀,在2001年也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这意味着猎捕麻雀也属于违法行为。《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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