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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7月1日起,住房专用维修资金提高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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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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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7月1日起,住房专用维修资金提高标准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说是"房屋的医疗和养老保险金",是百姓居住环境水平提升的"保障金"。从2002年起邳州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一直就没有调整过,房屋价格、物业维修成本则大幅上升,现有的交存标准越来越不能满足住宅物业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需要,资金短缺的矛盾逐渐显现。为更好的做好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归集和使用工作,依据《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报请政府批准,将我市住房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予以提高。调整时间定于2017年7月1日!

微信图片_20170619085042.jpg

这次是真的!提高标准

● 已签订购房合同未缴纳维修基金的业主在2017年7月1日前缴纳,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 2017年7月1日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以下标准交存:未设电梯的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比原来增加4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比原来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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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一套100㎡商品房来对比一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调整前后差别

    调整前:100×20=2000元

H

 调整后:

   100×60=6000元(无电梯)

   100×90=9000元(有电梯)

缴纳标准提高了,那我们交纳的钱去哪里了呢?

业主交纳的每一分钱都将全部存入业主自己的个人维修基金专用账户里,日后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谁也挪不走。所以,标准提高了,意味着我们账户的钱就多了,日后使用起来将更加有保障,这难道不是一件开心事吗


专项维修基金交纳方式

(一)购房人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入住手续前,由购房人到专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购房人未缴纳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

(二)未售及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先行代交。

交存和使用依据

参照《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实施细则》(徐房规{2015}3号)文件执行。


交存方法

   1、已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业主,持建设单位打印的缴款通知单到以下网点交存:(7月1日起未缴纳的,原缴款通知单作废。)

  ·民生服务大厅一楼农商行,联系电话:86241471

  ·民主路邳州农商行东郊支行(房产服务中心大门东侧)

   联系电话:86241470

  ·福州路新城区派出所北50米农商行,联系电话:86229874

  2、未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业主,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到房产服务中心院内基金科咨询办理。咨询电话:69863372。

温馨提示:

 交存维修资金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尽的义务,请广大业主按就近方便原则尽快办理交存手续。开发企业统一代交的直接到房产服务中心院内基金科咨询办理,联系电话:69863372。


楼主 2017-06-19 08: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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