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2024-1)》:
为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创造更高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邳州市议堂镇庄路村、邳睢路东侧,原邳州市良种棉加工厂33030.7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归邳州市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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