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关于支持我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文件中指出,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更好满足居民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加快普通住宅配套升级和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支持房地产转型发展,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关于支持我市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若干措施》。
接下来,“徐州土地供应,要遵循依需定供原则;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米;高品质住宅建筑应采用公建化立面形式,可取消阳台(半开敞空间)进深限制;还要探索“定制化家装”精装交付模式……”全部利好买房人!
一、科学统筹土地供应
1、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区域市场需求,遵循依需定供原则,充分发挥各板块具有的优势禀赋,打造差异化的住宅产品,探索采取用地预申请制度。
2、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出让价格,取消住宅用地限价要求。新出让的单宗含多种用途土地,土地成交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不同用途土地出让金构成。
3、完善住宅用地周边道路、学校、商业等设施,鼓励提高出让土地周边配套水平,挂牌前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碍物,保障土地“净地”交付。
二、优化规划管控要求
1、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米,不宜超过3.6米;住宅建筑一层设置架空层的,架空层层高不应低于3.6米,且净高不应低于3米。
2、社区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生活垃圾收集屋(房)、生活垃圾分类用房、配电房、水泵房、公厕、通讯能源用房及门卫等建成后无偿移交全体业主或相关部门的,计入建筑面积,计算建筑密度,不计入容积率。
3、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标准以外增设的居民公共活动用房,参照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管理,无偿移交全体业主的,计入建筑面积,计算建筑密度,不计入容积率。
4、住宅小区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社区商业,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提升小区配套服务功能,商业配套计容建筑面积不超出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
5、已出让未建设存量住宅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不突破规划条件中容积率、绿地率要求,不减少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可按程序调整建筑层数、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优化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三、引导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
1、高品质住宅规划设计应符合附件“高品质住区控制要素指标(试行)”的要求。
2、高品质住宅建筑应采用公建化立面形式,综合使用石材、铝板等外立面材料,鼓励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提升住宅建筑外立面品质。
3、高品质住宅应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形式,鼓励地面人行交通系统结合社区大堂、风雨连廊、住宅架空层设置,贯通联系住区内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和景观空间。风雨连廊和住宅建筑首层作为开放空间设置的架空层不计入容积率。
4、高品质住宅可取消阳台(半开敞空间)进深限制,住宅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20%,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
5、高品质住宅项目应强化景观设计,细化绿化景观工程方案,符合高品质住宅建设指标相关要求,并报经园林主管部门审查。
6、探索“定制化家装”精装交付模式,按需组项、菜单购买。采用精装修交付的商品住房,装修标准予以公示,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
7、探索完善与高品质住宅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标准,逐步推动物业服务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鼓励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参与医养结合、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住宅托管等居民服务业态。
8、高品质住宅应100%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设置售后服务中心,确保保修期内房屋质量。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合适住宅地块,试点开展高品质住宅建设,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市层面推广。
目前该措施政策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预计2月份就会发布。
由此可见,
徐州楼市如何发展已经定调了——就是要提升徐州住宅的品质。
对此,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