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邳州房产网 >> 购房指南 >> 正文爆料热线:0516-66688818、15952278127
买房纠纷案例三:轻信销售贪小利,失房丢钱吃大亏!
编辑:    来源:徐州楼市发布    发布时间:2024-02-24 09:30:37    浏览次数:1203
扫描到手机
邳州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买房纠纷案例三:轻信销售贪小利,失房丢钱吃大亏!
2019年,李某在售楼处认识了房产销售员陈某。陈某称,通过他买房,可以拿到低于市场几十万的优惠价。陈某亮出了自己在某房地产销售公司的证件,还详细说明了内部价的由来。李某对陈某深信不疑。

为抢占名额,李某将定金和房款180万元付给陈某并授权陈某代办买房手续,随后李某收到了陈某提供的购房发票和房产证。

2020年,在陈某协助下,李某办理了收房手续。整个买房过程看似一切顺利。

2022年4月,李某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案外人程某起诉要求返还房屋,还表示他才是房子的所有人。

经法院查明,程某在2015年就以37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涉案房屋,2021年取得了不动产权证。后程某偶然得知,陈某在未获得其许可下,将涉案房屋二次销售。涉案房屋一直由李某占用,程某多次要求李某搬出房屋,李某置之不理,引发本案诉讼。

经向开发商及不动产中心等行政部门核实,程某提供的票据证书都是真实的,而李某手中的不动产权证书与行政机关记载的不一致,依照法律规定程某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李某未取得涉案房屋产权,其占有房屋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李某将房屋腾退并返还给程某。

李某认为陈某是房地产销售公司工作人员,卖房是职务行为,遂将房地产销售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付相关损失。房地产销售公司认为陈某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处理中,李某的损失尚未追回。

小编释法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在本案中,李某的经历令人惋惜,但程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李某返还房屋。

买房是人生大事。买房涉及看房、选房、签合同、办理贷款等诸多事宜,具有一定专业性,所以一般情况下购房人会通过中介公司买房。

即使如此,购房人仍需时刻保持谨慎之心,对以非正规途径宣传的优惠活动要仔细甄别并认真核实,对打款到个人账户的要求更要慎之又慎,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对买房过程中需本人办理的重要手续,要了解相应流程并亲自到场办理,避免代办。如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等,应自行前往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确保票据真实,以防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网友发表评论
  • 昵称:验证码:验证码
邳州房产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邳州房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邳州房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邳州房产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邳州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热门楼盘 更多

金东桃李风华

位置:新城区

6500/㎡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公司简介 | 广告服务 | 用户协议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邳州邳房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290号


邳州房产网 — 做专业的邳州房产信息综合门户,提供邳州租房、邳州售房、邳州新房、邳州二手房、邳州楼盘等房产信息。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14055699号-2 经营性许可证号:苏B2-20150017
客服电话:0516-66688818、15952278127 E-mail:侵权投诉、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2101975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