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2024年度
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呈字〔2024〕第4号邳州市2024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碾庄镇彭庄村、陈楼镇杜村、邳城镇吕滩村、土山镇李庄村和议堂镇陈楼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9982公顷(其中耕地3.49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998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9982公顷。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