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邳经发〔2022〕28号文件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超过六个月的,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空置期间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业主初次办理上房手续,应先全额交纳当年的物业服务费,若确实没有入住,业主应主动到物业办理相关房屋空置手续,和物业公司共同查验水电表,经确认后,退还30%物业公共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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