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小编收到了不少市民的留言,咨询办理、使用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为此,都市晨报采访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龙管理部主任马慧萍,请她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赶快来一起听一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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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小刘在徐州工作,在徐州缴纳公积金,丈夫在深圳工作,在深圳缴纳公积金,小刘想知道,她能否和丈夫一起使用公积金在徐州买房?异地生活的两口子什么情况下可以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A
答:在江苏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所在地为徐州以及淮海经济区核心区域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证明等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小刘在徐州工作,在徐州缴纳公积金,丈夫在深圳工作,在深圳缴纳公积金,不在异地缴存公积金贷款受理范围内,所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仅能按照单方计算。小刘的丈夫可以按照深圳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使用在深圳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注:以上咨询问答,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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