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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炮车街道两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辑:邳房网9号    来源: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04 10:32:05    浏览次数: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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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炮车街道红卫村、刘口村范围内。
邳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邳征补安置〔2023〕48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炮车街道红卫村、刘口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炮车街道红卫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土地17.2342公顷(258.513亩)。其中,农用地17.2342公顷(258.513亩),含耕地8.7831公顷(131.746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炮车街道刘口村村民委员员会集体所有土地3.5698公顷(53.547亩)。其中,农用地3.5698公顷(53.547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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