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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商转组合贷需要哪些材料?
编辑:    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04 11:36:06    浏览次数: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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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徐州:商转组合贷需要哪些材料?
网友:领导您好,代表都会星宸小区众多业主,来信询问商转组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及具体操作流程,我们在公积金官网上只能查询到商转公需要的哪些材料与具体操作流程,最新的商转组相关政策解读中办理程序只第一条写了材料。原文如下: 1.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组合贷”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 请问(1)银行意见书有无标准模版(2)办理流程操作细节,是不是一样在app先预约(3)需要提交哪些其他资料,避免准备不全,无法顺利办理 烦请领导指导解读,谢谢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好!根据目前规定,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 在一次性提前还清商贷的三个月内,或持以贷冲贷的银行(需是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的本金证明当月内,持不动产权证等资料,可以办理商转公或组合业务,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并且不超过商贷余额。

具体根据公积金缴存情况、收入(即缴存基数)、房价、年限、提取额、留存额、征信报告、商贷余额等综合测算。

具体资料如下: 1. 购房合同(原件) 2. 付清全部房款的发票(原件) 3. 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 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5. 银行出具的一次性还清贷款证明或凭证(原件,以贷冲贷的提供银行商贷本金证明) 6.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7. 借款、共同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单身职工,须由其本人在柜面签署单身具结声明书 9.个人收入证明(本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除外)(原件3份) 10.个人信用报告(贷款时在柜面打印,原件1份) 11.银行卡(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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