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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地发布房地产新政
编辑: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24-04-08 11:23:30    浏览次数: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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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如此多的利好政策,是否能为江苏楼市“添把火”?
“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灵活就业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房票安置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近日,江苏多地陆续发布房地产新政,这些系列举措进一步减轻了市民购房资金压力,也更好地满足了刚需及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如此多的利好政策,是否能为江苏楼市“添把火”?


南京秦淮区

住宅公寓、商办车位,均可房票购买


4月3日,南京市秦淮区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秦淮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操作细则(暂行)的通知》。细则显示,本次房票适用的房源是指已纳入南京市、区统一的房源超市的商品住房、安置房。具体为: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秦淮区行政范围内可用于安置的安置房和其他区安置房。其中,适用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房票安置的可售新建商品房,包含商品住房、公寓、商办、车位、车库及储藏室。言外之意,无论是住宅、公寓、商办还是车位,且只要房企报名参与,市民都可以使用房票购买。

除此之外,市民使用房票购房还可享受额度不等的奖励。《细则》中提到,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南京市栖霞区孟北、栖霞区百水、雨花台区绿洲片区市级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10%的购房奖励;持房票购买适用的商品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超过房票金额的,仅对超额部分征收契税。


常熟

“卖旧买新”可享最高100%契税补贴


3月31日,常熟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1条工作措施。新政明确对购买首套住房实行契税补贴,具体补贴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针对144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补贴契税缴纳标准的50%。同时对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符合条件的群体给予购房价1%的补贴,并将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该补贴政策可与市首套住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根据新政,改善型购房者能享受“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即对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苏州

房票安置、“以旧换新”可使用公积金


3月1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票安置、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根据通知,即日起,为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房票持有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凭证等,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为满足购房人“以旧换新”住房消费需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以房票安置、“以旧换新”形式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政策执行。


盐城

别墅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4月1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并扩大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范围,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双方父母住宅加装电梯费用。
同时,盐城市还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房屋的范围,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甚至含别墅,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盐城市公积金中心表示,为响应市民对大户型住房的消费需求,推动和扩大消费市场,已取消对别墅的限制。现在,只要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云港

灵活就业人员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4月3日,据“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披露,近日,连云港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管理系统全新上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充分享受公积金制度创新带来的政策红利。
据悉,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满足发生缴存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月份累计不少于6个月、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条件时,均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扬州

调整公积金缴存、贷款额度、提取管理


3月27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额度、提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意见指出,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总额不超过总房价;购房缴存人家庭在办理购房提取后,后续仍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此外,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调整为“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月还款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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