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新建安置房!
收购商品房用于安置!
凭购房合同入学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徐州重磅发布
房地产16条新政举措!
近日,徐州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涉及16条新政。
新政重点如下:
1、降低首付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5%。
2、阶段性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3、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于安置房、公租房和人才房。
4、凭购房合同入学。购房人凭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发票在所在辖区就近入学,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
5、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
6、房票(购房卡)的使用范围由主城区扩大至市区范围(含铜山区、贾汪区、港务区、经开区、高新区),被征收人凭房票可以在市区范围“统购统付”,新购住宅享受安置房契税减免。
......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徐州陆港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变化、新形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调整有关房地产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1、降低首付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徐州市分行、各商业银行)
2、阶段性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徐州市分支行、各商业银行)
3、进一步发挥城市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提供经营性物业贷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和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继续抓好融资白名单工作,推动在建已售难交付住宅项目纳入融资白名单,做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助力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徐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徐州监管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商业银行)
4、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卖旧换新补贴流程,加快资金拨付,同时在信息查询、签约换购、登记办理、抵押权转移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服务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龙、鼓楼、泉山区政府)
5、加大公积金支持卖旧换新力度,对申请住房卖旧换新的购房人,只要享受到政府购房补贴,即可通过绿色服务专窗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贷款最高上限提高20%。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继续优化海绵城市设计,适当调减下凹绿地、透水铺装比例,并与景观有效融合,打造高品质宜居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和建筑设计退让距离,合理确定车位配比,支持改善型住宅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鼓励改善型住宅建筑立面采用干挂铝板、石材等高品质材料,天井、配套用房与主体建筑协调统一,强化立面效果。明确外墙保温、建筑外窗等指标要求,增强住宅隔音、保温、隔热性能。规范毛坯交付标准,提供定制化装修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于安置房、公租房和人才房。(责任单位:市城市更新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凭购房合同入学。购房人凭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发票在所在辖区就近入学,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1、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由15倍提高至25倍。此项政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房票(购房卡)的使用范围由主城区扩大至市区范围(含铜山区、贾汪区、港务区、经开区、高新区),被征收人凭房票可以在市区范围“统购统付”,新购住宅享受安置房契税减免。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被征收人子女可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入学,接受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城市更新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房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自愿申报价格,行业监管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促进房地产转型升级,积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存量资产改造、推进智慧建造、绿色建筑等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强化涉房地产市场舆情信息监测,源头化解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巡查检查,从严从速核查处置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歪曲报道涉房地产政策、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问题的属地网站平台及自媒体账号,着力规范自媒体宣传行为,营造向上向好的房地产行业网络环境。(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需制定配套政策的,待配套政策出台后施行。